一、由于信运风主观因素,在操作上的过失或人为的疏忽而造成快件的损毁或丢失,由信运风负责赔偿。
二、由于罢工、战争、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由于客户对快件的操作步骤处理不当及客户提供的地址、发票等资料有误或不及时而造成的延误、损毁或丢失,或由于收件公司不配合海关清关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产生的清关延误甚至被海关充公没收,信运风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遗失或损毁快件的赔偿根据《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包裹类快件按发件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申报的海关声明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美元。
四、信运风不承担任何因快件遗失、损坏或延误引起的连带损失。
五、要求索赔的快件,应在有效时间内用信运风提供的固定索赔表格,以书面形式向信运风客户服务部提出索赔。超过索赔期限,信运风不再接受索赔。
六、客户在快件发出后,要求信运风中途停止服务的,在信运风未将快件交给转运代理时可以操作,如果快件已经交给转运代理后,将不能保证可以中止服务。
七、由于快件地址错误或其它原因以致无法派送,或由于收件人不愿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使快件在目的地海关无法清关的,如果发件人要求退回的,信运风可以安排退件,但客户必须支付退件费。如发件公司不愿退回的,做自动放弃处理,由目的地国家海关销毁,但客户仍须支付快件的运费。退回到信运风的快件,如果发件的客户在一个月内没有进一步指示,信运风有权销毁这些快件,否则将向客户收取仓租。